南昌南管理中心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 防雷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18-06-19 10:15:59 信息来源: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南昌南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谈判公告
因南昌南管理中心机电系统工作需要,南昌南管理中心拟对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有意向单位参与谈判。
1、项目工程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昌南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梨温高速、都九高速、九绕高速等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点,主要包括院区内的楼房、监控室、机房、水塔等所有的建筑物、机电设备,以及沿线高速公路上可变情报板、道路摄像机、路径识别点、收费广场云台、收费大棚、地磅等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的防雷检测,并连续提供3年防雷检测服务。
2、承包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江西省气象部门颁发的甲级《防雷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至少3份江西省气象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
(3)近3年(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一个合同段内承担并完成过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的防雷检测工程10万元及以上项目。
(4)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谈判要求:
(1)发包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承包商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于2018年 6 月 26 日上午09:00时之前密封递交给我司,逾期递交的恕不接受。
(3)定于2018年 6 月 26 日上午9:30分,在南昌南管理中心机关三楼会议室开启各承包商递交的密封文件,届时请参加此次谈判的承包单位代表准时参加。
(4)参加谈判的承包商代表应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司税务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社保证明原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装成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 6 月 19 日--2018年 6 月 21 日到南昌南管理中心4楼收费管理部进行报名,并缴纳谈判保证金3000元,逾期报名无效。
(5)、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两轮,第一轮为书面密封报价,第二轮为现场谈判报价,最终报价在2018年 6 月 26 日完成并现场公布。
(6)、发包方将把合同授予最低报价者。
(7)、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27 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文件视为废标。
4、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南昌南管理中心网》(http://www.jxgsdgzx.com/)上发布。
5、联系方式
业 主:南昌南管理中心
地 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家圳
邮 编:331721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791-86134066
传 真:0791-86134000
电子邮件:497493003@qq.com
南昌南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工程承包范围
1.1 本项目为南昌南管理中心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该项目已由江西省高速集团批准,项目业主为南昌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1.2 本项目位于南昌南管理中心所管辖各收费站,项目范围为院区内的楼房、监控室、机房、水塔等所有的建筑物、机电设备,以及沿线高速公路上可变情报板、道路摄像机、路径识别点、收费广场云台、收费大棚、地磅等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的防雷检测,并连续提供3年(2018年—2020年)防雷检测服务。
1.3 本项目单年计划工期为30个日历天,2018年于 2018年 7 月 1 日开工,2018年 7 月 30 日完工,后两年视实际情况而定但应考虑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完成检测。
1.4 本项目资质后审。
二、计划工期:30日
三、谈判有效期
3.1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日起9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
3.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甲方可要求谈判承包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承包商可拒绝甲方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承包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二条有关的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4.1 谈判承包商应准备1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4.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4.3 承包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及编制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4.4 初次报价单为在谈判开始仪式上公开的内容,需按提供清单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篡改内容;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 谈判承包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
5.2谈判承包商未按规定密封谈判响应文件,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响应文件原封退还谈判承包商,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谈判承包商自己承担。
5.3在信封套上应写明:
1.收件人:南昌南管理中心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家圳梨温高速公路公司
2.项目名称:南昌南管理中心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项目。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6.1发包方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迟于 2018年 6 月 26 日上午09:00时。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谈判承包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发包方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7.2谈判供货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五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和标记。
7.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谈判供货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7.4在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货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7.5 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可要求承包商进行澄清,只有承包商的澄清文件被谈判小组接受,承包商才可以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八、谈判响应文件的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拒收承包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8.1 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8.2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的开启
9.1发包方将于 2018年 6 月 26 日上午09:30分,在南昌南管理中心机关三楼会议室公开开启各谈判承包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谈判承包商授权代表应参加,参加的谈判承包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未签名或未出席,则视为谈判承包商默认开启结果。
9.2开启时,甲方当众宣读谈判承包商名称、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通知、报价、以及发包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9.3甲方将做谈判响应文件开启记录。
十、谈判程序
10.1 在开始谈判前,监督人会暂时保管所有参与谈判人员的手机,在所有承包商谈判完并做出二次报价后归还。
10.2 谈判开始后,对未谈判、正在谈判、已谈判承包商进行隔离。
10.3 根据谈判文件各承包商在与发包方进行谈判后进行第二轮报价,报价由承包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密封后交给发包方,第二轮报价将现场统一公布。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
11.1甲方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谈判供货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3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甲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货商。
11.4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发包方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1.5 由于第二轮只报总价,则最终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将按第二轮报价与第一轮报价之比等比例对本单位第一轮所报单价进行调整,工程结算以单价与计量工程量为准。
11.6 各承包商第二轮报价不应高于本单位第一轮报价。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12.1在评审期间,甲方可要求谈判承包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但是,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问题不在此列。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十三.成交候选承包商的推荐
13.1发包方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低报价者。
十四、合同授予
14.1甲方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对成交候选承包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
14.2授予合同决定将考虑谈判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成交候选承包商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如甲方认为需要,还将组织对成交候选承包商的考察,成交候选承包商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十五、授予合同时更改工程量的权力
15.1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工程中规定的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十六、接受和拒绝谈判的权力
16.1 甲方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的权力,对受影响的谈判承包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货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6.2 甲方无义务向未成交谈判承包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谈判响应文件。
十七、签订合同
17.1 成交承包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最终中标金额的10%。
1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7.3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和承包商签订合同。
17.4在单年检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将部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方,直至连续3年检测完工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全额。
17.5前三名承包商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5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承包商谈判保证金谈判当日退还。
十八、完工运行
18.1 本项目完工后承包商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正规检测证书。
十九、合同款支付
19.1当年检测完成并收到检测证书后支付合同条款中当年金额的100%,并退还30%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退还40%。
二十、纪律与监督
20.1 严禁谈判方向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谈判工作的有关信息。在谈判期间,不得邀请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到谈判方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谈判方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0.2 谈判方在谈判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谈判方参与正当谈判。
20.3 如发现谈判方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中标资格。
20.4 投诉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谈判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七部委局令第11号)文件及国家部委颁发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处理。投诉时限为谈判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在此期限内谈判方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可向监督机构或甲方提出书面实名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20.5 本工程将公开接受监督。
监督机构:南昌南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电话: 0791-86134062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家圳梨温高速公路公司
南昌南管理中心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91-86134066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家圳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甲方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附表二:谈判报价表
南昌南管理中心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项目谈判记录表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甲方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连续3年检测完成并收到检测证书后5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检测规范要求
参照《QXT 190-2013 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
工程量清单
外场及隧道设备调查表
因南昌南管理中心机电系统工作需要,南昌南管理中心拟对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有意向单位参与谈判。
1、项目工程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昌南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梨温高速、都九高速、九绕高速等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点,主要包括院区内的楼房、监控室、机房、水塔等所有的建筑物、机电设备,以及沿线高速公路上可变情报板、道路摄像机、路径识别点、收费广场云台、收费大棚、地磅等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的防雷检测,并连续提供3年防雷检测服务。
2、承包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江西省气象部门颁发的甲级《防雷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至少3份江西省气象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
(3)近3年(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一个合同段内承担并完成过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的防雷检测工程10万元及以上项目。
(4)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谈判要求:
(1)发包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承包商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于2018年 6 月 26 日上午09:00时之前密封递交给我司,逾期递交的恕不接受。
(3)定于2018年 6 月 26 日上午9:30分,在南昌南管理中心机关三楼会议室开启各承包商递交的密封文件,届时请参加此次谈判的承包单位代表准时参加。
(4)参加谈判的承包商代表应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司税务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社保证明原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装成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 6 月 19 日--2018年 6 月 21 日到南昌南管理中心4楼收费管理部进行报名,并缴纳谈判保证金3000元,逾期报名无效。
(5)、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两轮,第一轮为书面密封报价,第二轮为现场谈判报价,最终报价在2018年 6 月 26 日完成并现场公布。
(6)、发包方将把合同授予最低报价者。
(7)、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27 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文件视为废标。
4、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南昌南管理中心网》(http://www.jxgsdgzx.com/)上发布。
5、联系方式
业 主:南昌南管理中心
地 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家圳
邮 编:331721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791-86134066
传 真:0791-86134000
电子邮件:497493003@qq.com
南昌南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工程承包范围
1.1 本项目为南昌南管理中心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该项目已由江西省高速集团批准,项目业主为南昌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1.2 本项目位于南昌南管理中心所管辖各收费站,项目范围为院区内的楼房、监控室、机房、水塔等所有的建筑物、机电设备,以及沿线高速公路上可变情报板、道路摄像机、路径识别点、收费广场云台、收费大棚、地磅等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的防雷检测,并连续提供3年(2018年—2020年)防雷检测服务。
1.3 本项目单年计划工期为30个日历天,2018年于 2018年 7 月 1 日开工,2018年 7 月 30 日完工,后两年视实际情况而定但应考虑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完成检测。
1.4 本项目资质后审。
二、计划工期:30日
三、谈判有效期
3.1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日起9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
3.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甲方可要求谈判承包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承包商可拒绝甲方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承包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二条有关的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4.1 谈判承包商应准备1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4.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4.3 承包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及编制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4.4 初次报价单为在谈判开始仪式上公开的内容,需按提供清单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篡改内容;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 谈判承包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
5.2谈判承包商未按规定密封谈判响应文件,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响应文件原封退还谈判承包商,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谈判承包商自己承担。
5.3在信封套上应写明:
1.收件人:南昌南管理中心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家圳梨温高速公路公司
2.项目名称:南昌南管理中心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项目。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6.1发包方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迟于 2018年 6 月 26 日上午09:00时。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谈判承包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发包方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7.2谈判供货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五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和标记。
7.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谈判供货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7.4在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货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7.5 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可要求承包商进行澄清,只有承包商的澄清文件被谈判小组接受,承包商才可以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八、谈判响应文件的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拒收承包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8.1 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8.2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的开启
9.1发包方将于 2018年 6 月 26 日上午09:30分,在南昌南管理中心机关三楼会议室公开开启各谈判承包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谈判承包商授权代表应参加,参加的谈判承包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未签名或未出席,则视为谈判承包商默认开启结果。
9.2开启时,甲方当众宣读谈判承包商名称、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通知、报价、以及发包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9.3甲方将做谈判响应文件开启记录。
十、谈判程序
10.1 在开始谈判前,监督人会暂时保管所有参与谈判人员的手机,在所有承包商谈判完并做出二次报价后归还。
10.2 谈判开始后,对未谈判、正在谈判、已谈判承包商进行隔离。
10.3 根据谈判文件各承包商在与发包方进行谈判后进行第二轮报价,报价由承包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密封后交给发包方,第二轮报价将现场统一公布。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
11.1甲方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谈判供货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3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甲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货商。
11.4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发包方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1.5 由于第二轮只报总价,则最终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将按第二轮报价与第一轮报价之比等比例对本单位第一轮所报单价进行调整,工程结算以单价与计量工程量为准。
11.6 各承包商第二轮报价不应高于本单位第一轮报价。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12.1在评审期间,甲方可要求谈判承包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但是,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问题不在此列。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十三.成交候选承包商的推荐
13.1发包方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低报价者。
十四、合同授予
14.1甲方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对成交候选承包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
14.2授予合同决定将考虑谈判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成交候选承包商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如甲方认为需要,还将组织对成交候选承包商的考察,成交候选承包商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十五、授予合同时更改工程量的权力
15.1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工程中规定的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十六、接受和拒绝谈判的权力
16.1 甲方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的权力,对受影响的谈判承包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货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6.2 甲方无义务向未成交谈判承包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谈判响应文件。
十七、签订合同
17.1 成交承包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最终中标金额的10%。
1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7.3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和承包商签订合同。
17.4在单年检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将部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方,直至连续3年检测完工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全额。
17.5前三名承包商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5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承包商谈判保证金谈判当日退还。
十八、完工运行
18.1 本项目完工后承包商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正规检测证书。
十九、合同款支付
19.1当年检测完成并收到检测证书后支付合同条款中当年金额的100%,并退还30%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退还40%。
二十、纪律与监督
20.1 严禁谈判方向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谈判工作的有关信息。在谈判期间,不得邀请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到谈判方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谈判方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0.2 谈判方在谈判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谈判方参与正当谈判。
20.3 如发现谈判方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中标资格。
20.4 投诉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谈判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七部委局令第11号)文件及国家部委颁发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处理。投诉时限为谈判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在此期限内谈判方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可向监督机构或甲方提出书面实名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20.5 本工程将公开接受监督。
监督机构:南昌南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电话: 0791-86134062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家圳梨温高速公路公司
南昌南管理中心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91-86134066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家圳
附表一:谈判记录表
南昌南管理中心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项目谈判记录表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单位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谈判人代表签名 | 联系电话 |
附表二:谈判报价表
南昌南管理中心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防雷检测项目谈判记录表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谈判人 | 初次报价 | 最终报价 | 报价是否在谈判控制上限价以内 | 谈判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设定的谈判控制上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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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附件四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附件五 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连续3年检测完成并收到检测证书后5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检测规范要求
参照《QXT 190-2013 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 | ||
站名 | 检测项目 | |
中心本部 | 办公楼、宿舍楼、监控室、机房、门卫、食堂、水塔、车库、配电房等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 | |
所辖28个收费站 | 办公楼、宿舍楼、监控室、机房、门卫、食堂、水塔、车库、配电房等房建、机电系统及附属设施 | |
收费大棚 | ||
收费岗亭(含内部设备) | ||
车道设备 | ||
地磅 | ||
高杆灯 | ||
入、出口监视云台 | ||
所辖路段外场设备 | 详见《外场及隧道设备调查表》 |
外场及隧道设备调查表
外场设备位置调查表(梨温) | |||||||||||||||||||||
序号 | 外场设备类型 | 安装位置和桩号 | 品牌型号 | 经、纬度 | |||||||||||||||||
1 | 外场摄像机1 | K458+520 | |||||||||||||||||||
2 | 外场摄像机2 | K476+436 | |||||||||||||||||||
3 | 外场摄像机2 | K510+000 | |||||||||||||||||||
4 | 外场摄像机3 | K520+990 | |||||||||||||||||||
5 | 外场摄像机2 | K566+500 | |||||||||||||||||||
6 | 外场摄像机3 | K590+100 | |||||||||||||||||||
7 | 外场摄像机2 | K608+100 | |||||||||||||||||||
8 | 外场摄像机3 | K618+580 | |||||||||||||||||||
9 | 外场摄像机2 | K655+400 | |||||||||||||||||||
10 | 外场摄像机3 | K687+850 | |||||||||||||||||||
11 | 大型可变情报板1 | K476+400 | |||||||||||||||||||
12 | 大型可变情报板2 | K476+400 | |||||||||||||||||||
13 | 大型可变情报板3 | K509+900 | |||||||||||||||||||
14 | 大型可变情报板1 | K521+560 | |||||||||||||||||||
15 | 大型可变情报板2 | K548+000 | |||||||||||||||||||
16 | 大型可变情报板3 | K567+100 | |||||||||||||||||||
17 | 大型可变情报板1 | K590+080 | |||||||||||||||||||
18 | 大型可变情报板2 | K619+480 | |||||||||||||||||||
19 | 大型可变情报板3 | K622+480 | |||||||||||||||||||
20 | 大型可变情报板1 | K625+600 | |||||||||||||||||||
21 | 大型可变情报板2 | K655+390 | |||||||||||||||||||
22 | 大型可变情报板3 | K689+391 | |||||||||||||||||||
外场设备位置情况调查表(东昌) | |||||||||||||||||||||
序号 | 外场设备类型 | 安装位置和桩号 | 品牌型号 | ||||||||||||||||||
1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00+120左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2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02+57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3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03+58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04+7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5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05+48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6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07+44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7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09+650右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8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11+2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9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13+3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0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15+0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1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16+48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2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18+0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3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19+51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4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19+67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5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21+38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6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22+75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7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24+8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8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27+0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19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28+450左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20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30+0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21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32+0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22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34+0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23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38+700左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24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40+75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25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42+12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26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42+58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27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44+3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28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45+700右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29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45+950左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30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47+2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31 | 全景摄像机 | K43+300右 | 浙江大华/DH-PSD81639-H-A360 | ||||||||||||||||||
32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48+350右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33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48+700左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34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50+45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35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52+05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36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54+1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37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56+0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38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57+9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39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60+0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0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62+0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1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63+9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2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66+2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3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68+4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4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70+6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5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72+85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6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73+0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7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75+0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8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76+9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49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78+8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50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80+7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51 | 激光夜视摄像机 | K82+880左 | 索斯克/SSKNW-HD200W | ||||||||||||||||||
52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84+20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53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86+200右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54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K87+880左 | 浙江大华/DH-PTZ81H2-J-N | ||||||||||||||||||
55 | 道路监控摄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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